为规范学院各类印章使用,更好地为全院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贵州师范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由学院办公室管理的印章主要有:学院党委、行政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一)各类印章由专人保管,一切用印均通过管理人员。
(二)印章须存放在牢固的保险柜或抽屉内并加锁,随用随开,用毕即锁。
(三)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院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批准。
(四)每次用印,管理人员均需进行登记,必要时留存用印材料,年终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三、印章使用原则
(一)用印需先履行审批手续。用学院党委的印章,需经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用学院行政印章,需经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
(二)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用印内容是否经领导签字同意,是否有用印必要。
(三)用印必须符合要求,用印位置应确保骑年盖月,既不能压住正文,又不能造成印章与公文脱节,更不能在空白页上用印。盖出的印章应保证字迹端正,位置正确。
四、使用范围
(一)学校党委印章用于以党委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报表及以党委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二)行政印章用于学院领导签发上报的文件、报表、合同书、协议书及以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成绩单、聘书、奖状、涉外信件和以学院名义出具的各类证明函、发布的各类布告或决定等。
五、使用程序及规定
(一)学生学习成绩单由学院教务人员审查,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院印。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成绩单等外文翻译件,需学院教务人员对原件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各类上报文件、职称申报表、公函等重要文件用印,需经院长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科研项目申报表、科研成果奖报批材料,需经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五)设备采购与报废等事宜需要用印的,需向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报告,经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各类合同书、协议书、学院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等需经学院代表签字的文件,必须经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七)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涉及相关材料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字后,经学院分管领导,方可用印。
(八)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以学院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九)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要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签字同意,方可用印。
六、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