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生物科学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验教学的任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探索创新精神。
实验教学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内安排的实验教学。
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
1.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性文件,是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实验室主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实验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实验开展的时间安排等。
2.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重要依据。
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该实验的具体目标要求,由实验室主任牵头,安排各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编写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审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
(1)实验的性质和任务:明确说明本实验课程的性质、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本实验的先修课程等内容。
(2)实验目标:含知识目标、能力目标。
(3)内容及时间分配:包含项目名称、内容、阶段能力目标、时间分配等。
(4)考核办法及成绩评定。
(5)说明。
4.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应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同意,学院审定报学校教务处批准方可变动。
三、实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实验课表、实验教材、实验项目卡
1. 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每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每学期的实验授课计划和实验课表。
2. 实验教学应有相应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在确无适当的实验教材可供选用的情况下,各教研室应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实验指导书。
3. 各实验室应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开设的实验项目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项目卡要求填写完整、详细。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
1.各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关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
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管理和维护实验运行的专业技能和相应技术职称,能够胜任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实验设备的维护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
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实验开展过程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与实验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在实验过程中起辅助作用。
5.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实验教学全面负责。
6.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所指导实验的相关内容,在实验开展前必须完成实验的预做工作,填写实验预做记录,了解实验过程以及在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相应预案。
7.实验指导教师在开展实验时必须在现场进行实验指导,及时处理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专业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等,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的收尾工作。
五、实验教学准备
1. 每学期末,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向相关教研室安排下一学期实验课程教学任务。各教研室主任接到任务后,确定实验指导教师,并结合实验教学大纲和校历组织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制定实验课程授课计划。实验室主任汇总后形成本院的实验课程授课(执行)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院的实验课表。实验课程授课(执行)计划及实验课表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实验课程授课(执行)计划及实验课表是检查实验教学的依据,一经制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验安排,必须由实验指导教师书面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和院领导签字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方可变动。
2.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教案。同时,根据实验需要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实验数据参考手册、实验指导录像资料、实验课件等)。
3. 实验指导教师在开展实验前必须预做实验,预做实验要按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数据并写出预做实验报告(或记录)。
4. 实验指导教师应该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布置实验预习任务。实验开始前,要求每个学生认真填写实验预习本,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5. 学生在每学期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实验指导教师应首先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以及其它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六、实验教学组织
1.实验室管理人员在组织实验教学时,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拟开或新开的实验项目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前预做。
2.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每学期开学前收集并熟悉与本实验室相关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等教学文件资料及实验教具。
3.基础实验应尽可能安排一人一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有条件的实验室在没有实验任务时应逐步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建设成为面向学生和社会的开放型实验室。
4.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因故缺课的学生,应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凡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补做申请,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安排补做,否则该次成绩按零分记录或不得参加理论考试。
5.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开始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授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注意审查学生的实验结果,及时纠正学生在实验中的不规范操作,严格实验纪律要求。
6.实验结束后学生按规定清理实验现场,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整理仪器设备和药品情况,检查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进行赔偿。
7.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该在实验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内容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步骤、实验数据处理、讨论等内容。
8.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中实验数据不合格或内容不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重写实验报告或重做实验。
9.实验指导教师在开展实验教学时,要认真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实验设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在实验教学中要适当增加综合性、研究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学生实验创新能力。
七、实验考核
1、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考核制度。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核、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是否考核可根据大纲要求,但应进行成绩评定。实验成绩占30%。
2、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是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三部分情况的综合成绩。
3.实验课不及格者均按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处理。
八、说明
1.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细则与学校规定有冲突时,以学校规定为准。
生物科学学院
2018年8月